在充分了解图片销售市场,并确认自己拥有摄影作品的版权后,摄影师就可以考虑如何行使自已作为著作权人的合法权利了。一方面摄影师可以决定作品是否发表、署名;另一方面也可以决定图片用户如何使用自己的作品并且获得报酬。
摄影师让自己的作品进人图片使用市场,获得收益,就是依据《著作权法规定通过许可他人使用获得报酬来实现的。根据国际图片市场的长期实践,摄影师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摄影作品有多种形式,这几种形式都与摄影师的切身利益联系在一起。
1、一次使用许可(One-time Rights)
所谓次使用许可是指摄影作品的使用者(以下称为"图片用户")支寸欠费用,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或著作权的代理人(以下称为"摄影师")许可图片用户在协议规定的范围内使用该摄影作品一次。比如出版商经摄影师许可,在某图书中使用其摄影作品一次,出版商要根据双方事先的约定支付摄影师一次使用的稿费如果出版商想再版该图书或是在其他图书中使用这幅作品,就还需要得到摄影师的许可并根据协议再次支付报酬。
2、初次使用许可(First Right)
初次使用许可与一次使用许可的内容相似,但是由于图片是被第一次使用图片用户要为图片的初次使用多付出一些费用。随着传媒的产业化、市场化,竞争也越来越激烈,因此许多报刊杂志都希望获得新闻专题类图片的首次使用权。
3、限制使用许可(Serial Rights)
限制使用许可是指摄影师通过协议约定许可图片用户在定时期、定领域或市场范围内一次使用该图片,同时,在协议规定的时期内摄影师不能授权其也图片用户将图片使用在与协议规定相同的领域或市场范围内。比如月历出版商往往要求获得为期一年的图片使用许可,以防止竞争厂商出版与自己产品画面相同的月历获得限制使用许可的图片用户付出的费用要比一次使用付出的费用高许多。
4、独家使用许可(Exclusive Rights)
独家使用许可分为两种,一种是摄影师授权图片用户在一定时期、一定领域或市场范围内多次独家使用该摄影作品;一种是摄影师授权图片用户在一定时期、法律许可的任何领域或市场范围内多次独家使用该摄影作品。一些有实力又希望树立独特企业形象的图片用户,在使用图片时都会要求自己使用的图片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再提供给其他图片用户使用。当然图片用户需要支付高于一次使用数倍甚至数十倍的费用来获得图片的独占使用权利。
5、电子使用许可(Electronic Rights)
随着计算机的普及与国际互联网的飞速发展,数码影像得到了广泛的应用,摄影师可以授予图片用户利用电子媒介发布摄影作品的权利,比如刻录光盘、制作网页等等。电子使用许可是图片使用面临的新课题。由于电子使用权非常广泛,摄影师在授权图片用户使用时,应该十分谨慎。
6、促销使用许可(Promotion Rights)
促销使用许可是指摄影师允许图片用户(多为出版商)使用自己的摄影作品用于宣传印有该图片的出版物。一般情况下,图片用户需要支付额外的费用来获得图片的促销使用权。但有关图片代理公司的代理促销使用许可(Agency Promotion Rights)是个例外。摄影师在与图片代理商合作时,代理商为了促销会将图片制作成目录、测
览光盘或是将图片放在互联网上进行展示。在这种情况下,图片公司和摄影师签订的代理协议中,双方会对促销许可进行约定,一般而言,图片代理公司是不必为这些图片支付费用的。
摄影作品使用许可的各种形式应该是摄影师与图片用户之间通过著作权许可使用合同来确认。在合同中,摄影作品的著作权人应该对许可使用的权利种类、许可使用的形式、许可使用的地域与期间、许可使用付酬标准和办法、违约责任等做出明确规定,这样才能保证双方的利益。图片用户超出约定的许可范围去使用该摄影作品也要承担侵权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