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擅自用他人摄影作品打广告 房产公司被判侵权
作者:   来源: 新华网   更新: 2006-9-9   点击:

  新华网重庆8月25日电(记者朱薇)未经作者允许,重庆一家房地产公司擅自使用他人的摄影作品用于广告宣传,近日被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定侵权。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的知名摄影家乔德炳创作了反映三峡地区民风民俗的摄影作品《淳朴的山民》和《送嫁妆》,并发表于四川画报社出版发行的《长江三峡》画册上,署名“乔德炳摄影”。2004年,乔德炳陆续发现黑格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黑格公司)在其开发的“三峡·万高国际”房地产项目及其企业形象宣传中,有5处使用其摄影作品《淳朴的山民》和《送嫁妆》,存在不署名、随意改变原作等侵权行为。双方协商未果后,乔德炳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后认为,黑格公司未经作者乔德炳同意,擅自复制其摄影作品《淳朴的山民》和《送嫁妆》,用于宣传资料上向公众散发,制作户外广告向公众展示,进行商业宣传;在使用中未署名,未支付报酬,且存在裁剪、覆盖、反转、更换背景等修改和破坏原作品及其完整性的行为,侵犯了乔德炳对其摄影作品《淳朴的山民》和《送嫁妆》依法享有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复制权、发行权、展览权以及获得报酬的权利。  

  据此,法院一审判决黑格公司立即停止散发并销毁侵权的广告传单、宣传画册、黑格企业杂志,拆除侵权的户外广告,并在《三峡都市报》刊登声明,向摄影作者乔德炳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5.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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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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