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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觉文论

再现与表现在纪实摄影中的作用

  一、纪实摄影的属性特征

  纪实摄影作为摄影艺术中与艺术摄影、商业摄影等相并列的一个类别,必然要符合摄影本身具有的特质。摄影的出现将绘画从表现主义和写实主义的困扰中解脱出来,满足了人们通过复制来制造图像的愿望,现实世界的影像可以摆脱人的参与而自动复制出来。摄影所具有的真实客观再现的属性,是“不管我们用评判精神提出多少异议,我们不得不相信,被摹写的原物是确实存在的。它是确确实实被重现出来,即被再现于时空之中的”。然而摄影的这个本质特点在当初也成为摄影跨入艺术范畴的一道屏障,遭致巨大的责难,对摄影是否能被称为艺术的争论曾激烈地存在于摄影和艺术理论界。虽然时至今日这种争论已不复存在,摄影已经成为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视觉艺术形式。但也正是摄影独特的表现手法和语言,导致我们今天对纪实摄影这一话题的讨论带来定义上的难度。如果我们能够认可摄影是视觉艺术作品,那么,我们便无法绕开艺术的美学表现这一命题,任何艺术都必然有其表现的形式,虽然艺术并不排斥纪实,但毕竟原样复制出来的东西绝不会成为一件艺术品。

  如果将纪实摄影只是作为一个记录的工具加以讨论,那问题似乎简单许多,然而,今天我们所说的纪实摄影,更大程度上是作为一种表现社会现实的视觉艺术形式而存在的,我们势必无法回避形式与内容、表现与写实这样的美学命题。在纪实摄影中,只是艺术的视觉形式被淡化了,却并没有消失,其美学价值也更多地体现在对求真、至善的更高境界的追求,人性的涵义成为其最重要的部分。

  纪实摄影的出现使摄影摆脱了绘画中形式和唯美的束缚,其概念的英语名称“DocumentPho-tography”中,“Document”一词本意就是文件、证据。既然具备这样的本意,那它必须是绝对真实可信的。由于纪实摄影是把现实生活中的人与事件作为审美表现的对象来进行创作,以反映社会和人的状况为本质的,由此,从某种程度上说,纪实摄影师所要表现的目标要比艺术摄影师所要表现的目标宽泛许多。他们所关注的是要把所看到的事件或人物表现为与特定的环境、时间和地点相关联的图像,与艺术摄影师不同,他们通常不会去刻意追求艺术的形式美的东西,而是重在如何去还原事件的本来面目并激起人们对事件的关注,引起情感的共鸣,从而达到审美体验。

  纪实摄影是以记录客观现实并揭示社会现象的本质、意义和内涵,创造出真实可感的影像图片的一种视觉形式,其前提是图片信息的真实性,这是一种可以被普遍接受的表述;但同时也面对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纪实摄影中对自然界以及现实社会中事件和人物的表现,必然是带有摄影师主观意愿的,摄影师对现实生活经过提炼而塑造出的典型人物或典型事件,这一过程本身就让人产生了疑虑:这种影像是客观存在的吗?究其原因实际上是摄影技术上的忠实与艺术美学上的再造发生关系后造成的无法避免的“后果”,正如宋刚明教授的文章《纪实摄影:概念的“硬伤”》所言,这种讨论没有结果。

  正是纪实摄影的双重性,使纪实作品具有了绝对的“相对真实性”和相对的“绝对真实性”的属性,本文试图就再现和表现在纪实摄影中具有的共同作用和价值做进一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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