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现与表现在纪实摄影中的作用
三、表现在纪实摄影中的作用
然而,对纪实摄影的讨论或解释并不仅仅停留在上述的观点。鲁迅美术学院赵大鹏在《纪实摄影概念》中说:“纪实摄影是运用摄影的纪实手法,进行摄影的艺术表现。”
这是一种重在表现的观点。同时我们知道,纪实摄影承载的社会使命和道德责任似乎要远远大于作为文件和证据的程度。那么,纪实摄影家在拍摄这样的作品时,必然会带有明确的目的性,在提炼和塑造典型形象时必然会深深地刻上摄影师强烈的主观倾向和道德取向的烙印。比如我们在拍摄一组表现现实生活中残酷与丑陋的画面时,透过镜头的影像截取,可以充分展示其痛苦绝望的影像,也可以展示事件中人物对希望和美好的向往和追求。一场灾难,拍摄事件的残酷还是人们互助的温暖,这取决于摄影师的角度,事件本身没有变化,但表现内容却不同,纪实摄影再现与表现的矛盾得以充分显现,这样的影像,我们可以理解为“相对真实性”,因为事件是真实的,影像也是真实的,但却是带有主观意愿的。任何艺术的真实都必须通过人为的方法加以实现,摄影也是如此,在摄影的创作过程中,必须要加以选择,究竟要保留什么,摈弃什么,摄影师在进行拍摄之前,必然有深思熟虑的创作目的和构思。虽然纪实摄影反对情节编造和人物塑造,但实际上提炼与概括又是纪实摄影必然遵循的创作方法,是纪实摄影获得生命力的唯一和必然途径。“纪实摄影在生动鲜活的艺术形象创作中完成了它的内在表现,这种内在的表现又紧紧依托在再现的形式下。那么纪实摄影作为现实主义的创作,它的提炼与概括是隐含的、自然的,也是非常必要的。”
但选择的过程必然造成我们对现实再现的怀疑,如果摄影美学的价值就是创造真实世界的图像,摄影艺术也正是在这样的矛盾中得以实现和发扬。对同一事件的表现,可以有不同的表现方式,每一种表现方式又必然对所表现的主体进行选择和取舍,而每一种表现形式又都会不可避免地引入美学和艺术的元素。纪实摄影在表现形式上,其本质是真实可信的,但是,“一切艺术,即使是最现实主义的艺术也摆脱不开共同的命运。它不可能把完整的现实捕入网内,它必然漏掉现实的某些方面。
另一方面,从摄影形式美学角度出发,理想主义和现实主义两种创作模式在整个纪实摄影发展历程中都能够找到。布列松这位现实主义摄影大师一生崇尚“瞬间的艺术”,强调摄影的记录,但透过他的作品,我们却可以发现一种特殊的超越了纪实摄影的普通界限的表现。他的那副着名的《巴黎圣拉查尔火车站》,与其说是一幅纪实摄影作品,不如说是一幅艺术作品,我们不是也常常在摄影教学中,去分析它所具有的形式美感而充满了表现主义的色彩吗?纪实摄影家罗伯特卡帕以拍摄战争题材的纪实摄影而着称,但他常常在拍摄的过程中,采用抖动照相机来创造一种画面效果,从而唤起人们在战场上奔跑的视觉体验,正是这个原因,他所拍摄的照片也常常被批评为不太符合纪实摄影师所信仰的真实和直接拍摄的信条,但同样这并没有削弱他作为一名知名的纪实摄影师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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